January 2, 2013

我的骄傲@aaron.cn

不指定 | Category : 我的故事 | Posted by 小狂 at 14:13 | 阅读(14474) | Comments:18
上一篇似乎没尽兴,接着《十二×365》继续写...

如果说喜欢文字,是因为它可以印证我们过去说过的话,做过的事,那么喜欢摄影,是因为它可以记录眼中曾经出现过的经典。

这个三岔路口,是我经常路过的地方,走累了会坐这歇会儿,跟角楼旁放风筝的老爷子聊聊天,跟夕阳下影友们侃会儿大山,车来车往,看久了,车灯划过的轨迹总会在脑子里回荡,我数次想用文字把它记录下来,却不知道该怎样描述更贴切,不如把它拍下来,这是一张超脱正常视觉的照片,观察人和物,我更喜欢看其运行的轨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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